以案释法:叔嫂“盗宝记”
智能手机时代,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方便,会将重要信息储存在手机中,比如将银行卡、身份证、户口本等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拍照后保存在手机相册,已备不时之需。这种操作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,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。今天,检察官给您以案释法,一起来看看吧!
近日,小芳(化名)无意间捡到手机后拿回家给小军(小芳之小叔子)看,小军(化名)点开手机发现没有锁屏密码,这让两个人感到很意外。
在好奇心的作祟下,他们打开手机微信看到微信钱包里有2000余元钱后,萌生歪念,小军先是通过发送验证码方式更换手机微信支付密码,随后,小军、小芳通过微信二维码转账及缴话费、电费的方式将手机微信钱包内的钱转走,后小军在手机相册内发现失主的身份证、银行卡照片,小军通过微信绑定将卡内2800元钱转到微信红包中用于缴话费。一顿神操作后小军、小芳从捡到手机中共转走4000余元人民币占为己有。
原来,这是陈大爷(化名)丢失的手机,当时他想丢了就丢了,直接新买了部手机使用。两天后,陈大爷去银行取钱时才发现卡里钱早已不知去向,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,银行卡一直在身上,密码也没有泄露,钱怎么就没有了?
陈大爷的儿子得知后报警,办案人员通过转账时留下的信息,将犯罪嫌疑人小芳、小军抓获。
小军、小芳的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构成盗窃罪。
检察官提醒您
1.请勿将涉及个人信息的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护照、银行卡等证件拍照保存在手机相册里。
2.如果发生手机丢失事件,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运营商办理挂失报停手机号,联系银行挂失绑定银行卡,并解除绑定微信、支付宝等软件的银行账号。
3.使用智能手机时一定要设置锁屏密码,这是保护个人隐私、财产安全的第一道屏障,也是最重要的一步,在设置密码时,尽量选择较为复杂的密码,请勿使用生日、手机号作为密码。